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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桃園市政府促進青年社會參與補助作業要點」修正

發布日期 2021-01-12 11:52:00

條文修正重點如下:
  (一)第三點補助對象及原則,為擴大青年公共參與範疇,地點不宜現於桃園市辦理者,爰刪除本市之文字。
  (二)第五點為鼓勵申請單位加入桃園市政府志工運用單位,爰新增桃園市政府志工運用單位不限一年申請二案之限制。
  (三)第十點為方案變更方式,原為經核准後始得為之,為加速行政效率爰修正為通報,經同意後始得變更。